公告内容
为我区初中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考场建设添置一批设备。
二、相关标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详见采购计划明细列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3天内,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确保湘江新区3**$3所学校4**$3间考场的正常运行)
。(如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同时为保证质量和工期,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进行生产、供货督查,中标人必须全力配合。
1.2交货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指定的各所学校(指定地点)。
1.3交货要求: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1.4考试期间要求派驻场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五、服务标准:2.产品运输及保管:
2.1中标人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采购人的一切运输事项,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
3.交货要求:
3.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所投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2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4.质量要求:
4.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要求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的产品维修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安装要求:
5.1中标人须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安装。
5.2中标人须加强产品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卸货、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5.3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的人员,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等工作。
6.售后服务:
6.1提供7×2**$3小时的维修服务受理。
6.2需提供上门服务的,中标人4小时内应达到采购人指定现场。
6.3在质保期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及时响应采购人售后需求。
6.4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按采购人要求点对点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序。
六、验收标准: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责任主体: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组织形式:本项目由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委托履约验收不转移或者免除采购单位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本项目一次性整体验收。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学校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对产品数量、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节能(环保)证明、原材料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进行抽验,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
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验收合格标准: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①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②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③安装调试后达到使用要求;④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供货商承诺一致;⑤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⑥所供货物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
4.争议处理:中标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第一次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承担项目履约验收中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费用。因中标人质量等原因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相关费用。
七、其他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费用包干形式。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辅材等,如在建设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