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湖北某部公寓楼维修改造
二、项目编号:2****5-JWHUJD-G1****3
三、更正事项:
(一)原公告中: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除军队采购相关要求外,投标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6.财务要求:提供2****2年、2****3年、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
7.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施工项目。
8.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9.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除军队采购相关要求外,投标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6.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施工项目。
8.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9.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原公告中: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5年0**$3月0**$3日至2****5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0**$3:0**$3至1**$3:3**$3,下午1**$3:3**$3至1**$3:3**$3(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除军队采购相关要求外,投标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财务要求:提供2****2年、2****3年、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
3.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施工项目。
4.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现更正为: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1.申领时间:2****5年0**$3月0**$3日至2****5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0**$3:0**$3至1**$3:3**$3,下午1**$3:3**$3至1**$3:3**$3(北京时间,工作日)
2.申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3.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