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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河南省

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145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购买河南公安大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12月18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招标采购网》网站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9日 - 2024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原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内容:
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得2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包含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空调的售后服务范围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5.供应商提供公司自有运维服务车辆,提供1辆服务车辆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车辆行驶证以及有效的车辆保险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备注(响应单位不得使用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证书,否则视为证书无效)
变更为
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包含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空调的售后服务范围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4.供应商提供公司自有运维服务车辆,提供1辆服务车辆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车辆行驶证以及有效的车辆保险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备注(响应单位不得使用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证书,否则视为证书无效)
6、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4日16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公安厅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
联系人:闫合涛、张思杰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合涛、张思杰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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