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1次]

公告变更 四川省

公告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3.3.商务要求中“1.服务期限”更正为:破产受理之日到破产程序终结之日。

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更正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3〕9***1号)规定标准下浮5**$3%作为本项目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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