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霞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二区)工程项目(重新招标)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公告变更 福建省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二区)工程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霞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霞发改审批〔2020〕44号文)、霞浦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霞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二区、二期、三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2〕149号文)、霞浦县发展改革局关于霞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二区、二期、三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2〕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霞浦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县级财政拨款及专项补助,招标人为霞浦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松城街道七宝洋村茶坑里自然

2.2.工程建设规模:一期二区用地面积56096.03平方米,建设双人墓穴5646台,单人墓474台,草葬1300台,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安防、暖通、消防、墓穴建设及配套出入口大门、绿化、景观、道路、管线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第10.4.1 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4.3三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本项目为市政工程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确定为大型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审查报告书确定为小型工程,三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6059177(其中暂列金额:1920000元,暂估价:30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③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④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⑤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整(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应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附后),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3月24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0.161.207.254:8090/ndh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太康路122号,邮编:355100

电子邮箱:/

电话:注册后查看,传真:/

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支路5号福新楼4层,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注册后查看,传真:/

联系人: 小彭、谢凯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注册后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层)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霞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二区)工程项目(重新招标)

补充通知001

各投标人:

关于霞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二区)工程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如下:

1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附件已重新上传,以本次附件为准。

2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

21.

15.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要求、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变更为:

21.

15.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霞浦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5日


霞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二区)工程项目(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一

致各投标人:

现就《霞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二区)工程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问题1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本项目为市政工程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确定为大型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审查报告书确定为小型工程,三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1: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本项目为市政工程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确定为大型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审查报告书确定为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问题2: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若同时具备具备一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

2:符合。

问题3:根据闽建〔2024〕9号规定,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注册造价师是否需要签字盖章?

3: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还须加盖其执业印章;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

问题4:若本项目不采用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还是需要同时具备一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4:需要。

问题5:若本项目不采用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只具备一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后期是否还需要提供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4:需要。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浦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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