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灌阳县新街镇新街大桥重建工程(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4704)澄清公告(二)

公告变更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灌阳县新街镇新街大桥重建工程

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4704

首次公告日期:2025415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澄清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现澄清为: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包人:

地址:

2

1.1.2.6

监理人:

地址:

3

1.1.4.5

缺陷日期12个月

4

1.6.3

图纸应由意后工程相应部10签发图纸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1%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1%(即凡涉及费用调整的均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门批准)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8

8.1.1

发包基准线资料15天承包报送7天

9

11.5(3)

逾期1000 /

10

11.5(3)

逾期3%同价

11

11.6

提前/

12

11.6

提前/

13

15.5.2

承包提出的降低了工包人按成本的/%或增/ %奖励

14

16.1

合同期内不调价

15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无

16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0.3%签约合同价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15‰/天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21

17.5.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22

17.6.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23

18.2(2)

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26

19.7(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有关规定确定同时投标人应在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率予以考虑,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后文件相应执行,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灌阳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众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