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四川江口醇隆鼎酒业有限公司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采购项目
公告变更
四川省
公告内容
四川江口醇隆鼎酒业有限公司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采购项目补遗公告
至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本项目比选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一、比选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标准 改为:
“1.满足公告要求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省级及以上非遗项目或传承人申报成功案例的加4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申报成功证明材料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比选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非遗主管部门国家级非遗项目记录、保护、服务工作,且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履约验收证明材料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3.备注改为:“具体时间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本项目比选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日期: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