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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福建省

公告内容

福建省龙岩市南部新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大水坑地块截洪排涝工程)

递交时间:2025-04-30 18:5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E3508020801100457012001Z02
投标资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5-20 12:00:00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线上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19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9,774,085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开标时间2025-05-20 12:00: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龙岩市南部新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大水坑地块截洪排涝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020801100457012

各投标人:

福建省龙岩市南部新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大水坑地块截洪排涝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改为:9774085元,其中:暂列金额:45333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元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以本次发布的为准2025年04月30日发布)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改为:19万元

4、招标文件第2投标须知前附表23.项第2、投标保证金形式⑦其他形式改为a、本项目招标标的金额为9774085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b、若投标人为无失信记录企业,且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需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虚假承诺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且应补缴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在收到补缴投标保证金通知后15天内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补缴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9万元人民币。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填写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190000元

5、招标文件第2投标须知前附表23.项第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改为:/

6、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2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调整比例按“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建筑(2022)17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4月30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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