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各潜在谈判响应人:
1、在原竞争谈判文件“第二章 竞争谈判须知一、竞争谈判须知附表” 中增加:“28.低于成本价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原竞争谈判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评分细则:“项目服务团队要求3-4人,少于3人不得分,大于4人不加分。根据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配置的服务团队成员专业能力强且就职年限>5年得8分,就职年限>3<5年得6分,就职年限<3年得4分,新入职员工2年以内不得分。需提供供应商为项目团队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无该资料的人员不计入项目团队人员,不纳入评分范围。”
更正为:“项目服务团队要求3-4人,少于3人不得分,大于4人不加分。
根据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配置的服务团队成员专业能力强且在招标代理行业连续任职年限大于等于5年得8分,任职年限大于等于3年小于5年得6分,任职年限小于3年得4分,新入职员工2年及以下不得分。1、在本单位连续任职的提供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材料。2、非本单位连续任职的提供本单位入职至今的社保证明,及原招标代理公司的任职期间的社保证明(原任职期非招标代理的不予认可,评审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原任职单位是否为招标代理机构)。无该资料的人员不计入项目团队人员,不纳入评分范围。响应人若中选,必须派遣响应文件中有相应社保缴纳资料的团队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务,若需更换人员,必须取得采购人同意。若擅自更换人员,将视为项目转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把相应单位纳入不良供应商范围。”
3.竞争谈判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