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郫都区汉康乡村振兴示范走廊沿线渠系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招标补遗书
递交时间:2025-04-29 14:2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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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4.66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郫都区汉康乡村振兴示范走廊沿线渠系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招标 补遗书(编号: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信部分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变更为: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 3.4.2勘察设计分包的确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单位自身如不能按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深度编制设计概算的,设计人应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设计概算编制,设计人应兼章确认。如设计人仍无法达到要求深度,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单位编制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费用按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此部分费用发包人从设计人结算金额中扣除)且在概算编制和评审过程中,设计人须无条件配合所有工作。 变更为: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单位自身如不能按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深度编制设计概算的,设计人应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设计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设计概算编制,设计人应兼章确认。如设计人仍无法达到要求深度,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单位编制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费用按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此部分费用发包人从设计人结算金额中扣除)且在概算编制和评审过程中,设计人须无条件配合所有工作。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补遗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成都市郫都区蜀都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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