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太和两业融合创新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更正公告(1次)
公告变更
安徽省
公告内容
关于太和两业融合创新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太和两业融合创新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TH2****5GC0****5
三、首次发布时间:2****5年3月2**$3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7.1“(2)比例:中标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的,须采用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规定工期。若有效期不足应顺延,不及时顺延的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此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交于建设单位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开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文本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元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2、我行愿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以本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并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支付贵方索赔金额)。”现修改为“(2)比例:中标合同金额的2%。”。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1**$3项其他第(4)条现修改为“(4)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按照发包人缴费通知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支付的待施工图图审合格的所有设计成果提交并经发包人认可后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