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 采购项目名称:临安区人民法院调解服务项目
二、 采购项目编号:ZJJY-2****5-0***7
三、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5-0**$3-3**$3
四、更正理由:招标需求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调整
五、更正事项:
更正前:
第四章招标需求
二、服务要求
4.调解组织应该按照工作时间,组织调解人员常驻临安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其中每个调解组织常驻青山湖科技城人民法庭的调解人员均不少于2名,且至少有1名为专职调解员。
7.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按照市场化调解收费的相关规定收取调解费用,法院对驻点调解人员不再给予奖补。法院将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必要的工作保障。
四、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条件
2.调解人员
入围律师调解组织至少应安排4名律师调解员或调解员助理承接调解工作,其中专职律师调解员不少于2名。
其他入围组织至少应安排6名调解员或调解员助理承接调解工作,其中专职调解员不少于4名。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作要求:
4.调解组织应该按照工作时间,组织调解人员常驻临安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其中每个调解组织常驻青山湖科技城人民法庭的调解人员均不少于2名,且至少有1名为专职调解员。
更正后:
第四章招标需求
二、服务要求
4.调解组织应该按照工作时间,组织调解人员常驻临安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其中每个调解组织常驻青山湖科技城人民法庭的调解人员均不少于2名,且至少有1名为专职调解员。入围的非律师调解组织还应当向於潜、昌化、昌北人民法庭各派驻专职调解员1名。
7.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按照市场化调解收费的相关规定收取调解费用。临安法院对常驻於潜、昌化、昌北人民法庭的调解员,每月调解成功数超出临安法院“以奖代补”保底调解成功数标准的部分,给予奖补,对其他驻点调解人员不再给予奖补。法院将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必要的工作保障。
四、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条件
2.调解人员
入围律师调解组织至少应安排4名律师调解员或调解员助理承接调解工作,其中专职律师调解员不少于2名。
其他入围组织至少应安排9名调解员或调解员助理承接调解工作,其中专职调解员不少于7名。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作要求:
4.调解组织应该按照工作时间,组织调解人员常驻临安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其中每个调解组织常驻青山湖科技城人民法庭的调解人员均不少于2名,且至少有1名为专职调解员。入围的非律师调解组织还应当向於潜、昌化、昌北人民法庭各派驻专职调解员1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少文
联系电话:1***1注册后查看8****5
地址:临安区锦南街道南樾府(办公楼)1**$3幢1单元6***2
2、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陶洁
联系电话:0****1-8注册后查看0
地址: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大街9***8号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调解.doc(2**$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