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青海宏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锅炉本体及辅机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变更
青海省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宏绰竞磋(货物)2****5-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锅炉本体及辅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5年0**$3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特定资质要求 | 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锅炉制造安装(B)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以上资质;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的锅炉制造安装(B)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以上资质,还需提供产品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产品不得为进口锅炉。 | 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锅炉制造安装(B)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以上资质;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的锅炉制造安装(B)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以上资质;产品不得为进口锅炉。 |
更正日期:2****5年0**$3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