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暨检察人员廉政教育基地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001)更正公告第1号

公告变更 福建省

公告内容

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暨检察人员廉政教育基地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暨检察人员廉政教育基地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5-A-0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13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采购清单中交互控制单元(一)~(三)技术要求增加:“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值不低于100万小时”;

(二)需求书中增加:“★各LED大屏,各可视化单元,网络化分区讲解终端、数字音频处理单元、网络广播中心、定位标签、功放等扩声系统采用同一品牌;分布式节点与视频控制单元、多媒体播放单元、智能中控主机采用同一品牌。”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更正为见附件1;

(四)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5年1月15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艳、丁亚天、梁晨

(二)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何家栋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注册后查看)。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附件2: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月15日


附件2: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暨检察人员廉政教育基地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001)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注册后查看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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