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以案释法】偷工减料偷掉的是安全!水利工程岂能任性施工?

公告变更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施工方为“图省事”未按图纸施工,竟让山塘溢洪道变成“脆皮工程”!近日,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水务部门查办了2起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案件。

案例一:

当事人浙江**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dname="05e2eaf1cff66a7291e28dcc65b5b405">】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中标了武义县**山塘整治提升工程项目。2****4年1**$3月1日经检验山塘溢洪道底板某处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经要求,该公司已于2****4年1**$3月5日对抽检不合格处溢洪道底板进行拆除返工。经复检,整改后溢洪道底板强度已满足设计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当事人浙江**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dname="05e2eaf1cff66a7291e28dcc65b5b405">】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作出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的处罚决定,计罚款2注册后查看5.3**$3元。该项目经理黄某军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其作出处公司罚款百分之五的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款1****8.7**$3元。

案例二:

当事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了武义县**乡山塘整治工程。2****4年9月2**$3日,经检验该工程溢洪道底板某处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经要求,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4年1**$3月1**$3日对抽检不合格处溢洪道底板进行拆除返工。经复检,整改后溢洪道底板强度已满足设计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当事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的处罚决定,计罚款1注册后查看4.9**$3元。该项目经理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其作出处公司罚款百分之五的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款8***4.7**$3元。

提醒:工程设计图就是工程的"生命图纸",每一根钢筋、每一方混凝土都承载着安全重量。一铲子偷工减料,可能毁掉整座工程;一次侥幸违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工程质量容不得"打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水务部门用"拆除重建+双罚追责"的组合拳,为水利工程划清质量红线,警示所有建设者:守规矩才能走对路,保质量才是真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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