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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河北省

公告内容

1.在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部分,荧光分光光度计设备第6条波长位移速度由“≥80000 nm/min”修改为“≥60000nm/min”;

2.检出极限由“≥5*10-11 g/ml(硫酸奎宁标准溶液)”修改为“≥5×10-11 g/ml(硫酸奎宁标准溶液)或1×10-13mol/L(荧光素)”;

3.波长精度由“±0.4 nm”修改为“±1nm”;

4.激发和发射分辨率带宽由“1 nm/2 nm/5 nm/10 nm/20 nm 可选,适应复杂样品的需求。”修改为“1.5 nm至20nm范围可调,适应复杂样品的需求。”;

5,软件功能部分删除“测量磷光;分辨率可达到≥20ms;磷光寿命测量;提供变性实验程序,如DNA熔点和蛋白折叠实验”表述。修改为“光谱扫描模式:可以连续或同步测量激发光谱或发射光谱,发光光谱,利用测出的数据研究分子的性质,构像的变化,荧光的各向异性或检测量子效率。时间扫描模式:时间扫描模式非常适合于动カ学测量工作;3D扫描模式:强大的3D扫描功能可以同时提供激发和发射光谱;定量模式:提供线性、二阶、三阶校正曲线;自动计算样品”。

6.电化学分析仪器设备第6条恒电流范围由“3nA–2.0A”修改为“2nA–250mA”。

7.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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