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绵阳高新区公共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运营维护(EPC+O)(第二次)-绵阳高新区公共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运营维护(EPC+O)(第二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运营维护(EPC+O) 标段(重发公告第0次)第1次答疑文件
递交时间:2024-12-30 16:58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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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99,171,00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绵阳高新区公共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运营维护(EPC+O)(第二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运营维护(EPC+O)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绵阳高新区公共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运营维护(EPC+O)(第二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运营维护(EPC+O)标段内容做出以下修改: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 原文:(3)运营资质: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区域须包括四川,许可经营业务种类须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其总公司须具有相应资质,其企业资质、业绩、人员资质、财报等证明材料可使用总公司 修改为:(3)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获准经营的业务种类须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其总公司须具有相应资质,其企业资质、业绩、人员资质、财报等证明材料可使用总公司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原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修改为:
三、澄清:“3.1.2业绩要求(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②通信工程类似业绩:单项合同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通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通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中“施工部分”的费用包含人工费、设备材料费、安装调试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5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5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七、其余内容不变,由此对各潜在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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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