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路面、交安、绿化、房建及机电工程融资(基金)+施工总承包
递交时间:2024-12-24 16:3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E3504010401100146007001Z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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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1-10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65,48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01-10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路面、交安、绿化、房建及机电工程融资(基金)+施工总承包 补遗书(编号:02)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并经招标人研究,现将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路面、交安、绿化、房建及机电工程融资(基金)+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P143页第四章第三节“Y-ED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二、专用合同条款-A、机电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全款修改为“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Y-ED合同段工程量按实结算。 2、本项目为工程融资(基金)+施工总承包招标,其中Y-C、Y-ED合同段采用按实结算模式,该两个合同段发生变更时,合同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或有类似子目的),变更项目增减工程量的结算单价确定原则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P103页第四章第二节“Y-C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二、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1条款修改为: 招标人公布的该合同段最高限价文件中有综合单价的项目(或有类似子目的):增减工程量部分的结算单价=招标人公布的该合同段最高限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88.29%*(1-该合同段中标下浮率)。 (2)招标文件P144页第四章第三节“Y-ED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二、专用合同条款-A、机电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5.4变更的估价原则中的15.4.2修改为: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增减工程量部分的结算单价=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90.25%*(1-该合同段中标下浮率); 15.4.3修改为: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增减工程量部分的结算单价=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90.25%*(1-该合同段中标下浮率),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中标下浮率=1-(各合同段对应的投标总价/各合同段对应的最高限价)。 (4)合同清单中无适用于或无类似子目的单价取定原则按原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以上条款招标文件如有与之不一致之处,均按此修改。 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100章102-5子目取消,相关费用统一计入100章102-4子目中。 4、Y-C合同段最高限价中设有劳动竞赛活动基金暂估价400200元,该暂估价不参与投标下浮计算。 5、Y-C合同段修正后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本补遗书发布的为准。 6、本项目Y-C合同段地勘报告现已补充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 7、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由2025年01月06日9时00分00秒修改为2025年01月10日9时00分00秒,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时间均相应顺延。开标地点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遗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附件:1、Y-C合同段修正后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Y-C合同段地勘报告 2024年12月24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