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安徽建工建工智能制造]建工钢构集团公司(总部)办公家具询价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变更 安徽省

公告内容

补遗澄清

1.第三章技术标准及规格要求中第30项“空气净化器”数量20个,报价清单第30项“空气净化器”数量10个,前后不一致,现全部调整为“空气净化器”数量20个,平台清单已变更;

2.投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自拟,总价不得高于含税控制价。

注:此补遗请各投标人知晓,无需放入投标文件,不作废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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