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保险服务询价项目采购信息公示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

公告变更 山东省

公告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公告中所列附件二以此为准

 

附件二:家财险、电梯责任险采购具体要求

综合险

保险标的项目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20000

室内装潢

10000

室内财产

10000

附加险

盗抢险

20000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

15000

管道破裂及水渍险

5000

现金、首饰盗抢险

1500

第三者责任险

5000

特别约定:按首套出险房屋作为保险标的,出险房屋可为青食员工自有住房或一处实际住房(仅限租住或父母、子女房产)。

 

按照《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保障项目:电梯责任,保险金额:35,000,000.00元,累计责任限额:35,000,000.00元,每台电梯累计责任限额:5,000,000.00元,每人责任限额:1.000.000.00元。

特别约定:

本次青食股份共投保6部电梯

1、每台电梯累计责任限额500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

2、每台电梯乘梯人员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00万:其中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0万(含医疗费),每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5万。

3、附加人员滞留责任保险条款,其中一般性滞留责任每台累计/每次滞留责任限额1万:

滞留时间超过(含)30分钟且在60分钟之内,每次事故每人滞留责任限额:200元;

滞留时间超过(含)60分钟且在90分钟之内的,每次事故每人滞留责任限额为300元;

滞留时间超过(含)90分钟且在120分钟之内的,每次事故每人滞留责任限额为400元;

滞留时间超过(含)120分钟的,每次事故每人滞留责任限额为500元;

重要事项延误每台累计/每次责任限额15万:

高考,每人赔偿责任限额3万;中考,每人赔偿责任限额1万;资格考试;每人赔偿责任限额0.3万。

相关改签或退票损失费用的2倍(因困梯致使延误乘坐飞机、轮船或火车、汽车等)。

发生乘客滞留事故,须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据(监视记录、报案记录等客观证据),证明已经达到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应由保险人支付滞留赔偿金的滞留时间,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4、每台电梯法律费用累计/每次责任限额30万。

电梯信息:

电梯座落地址: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单元楼: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电梯准用证》号码:

30133702132004110070

30133702132004110071

30133702132004110072

30133702132004110073

30133702132004110074

301337021320041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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