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五、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 | 2025年5月9日09时00分 | 2025年5月16日09时30分 |
2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四、评分标准/三、经济贡献度(40分)/本外币贷款余额(5分)” | 根据各投标人2024年末本外币贷款余额进行评审: 100万(不含)以上的,得5分; 50万(不含)-100万(含)的,得3分; 50万(含)以下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各投标人2024年末本外币贷款余额进行评审: 100亿(不含)以上的,得5分; 50亿(不含)-100亿(含)的,得3分; 50亿(含)以下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3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四、评分标准/三、经济贡献度(40分)/本外币存款余额(5分)” | 根据各投标人2024年末本外币存款余额进行评审: 280万(不含)以上的,得5分; 200万(不含)-280万(含)的,得3分; 200万(含)以下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各投标人2024年末本外币存款余额进行评审: 280亿(不含)以上的,得5分; 200亿(不含)-280亿(含)的,得3分; 200亿(含)以下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4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四、评分标准/三、经济贡献度(40分)/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款(5分)” | 根据各投标人2024年末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款进行评审: 20万(不含)以上的,得5分; 10万(不含)-20万(含)的,得3分; 10万(含)以下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没有该项贷款不得分。 | 根据各投标人2024年末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款进行评审: 20亿(不含)以上的,得5分; 10亿(不含)-20亿(含)的,得3分; 10亿(含)以下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没有该项贷款不得分。 |
5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四、评分标准/三、经济贡献度(40分)/制造业贷款余额(5分)” | 根据各投标人2024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进行评审: 20万(不含)以上的,得5分; 10万(不含)-20万(含)的,得3分; 10万(含)以下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没有该项贷款不得分。 | 根据各投标人2024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进行评审: 20亿(不含)以上的,得5分; 10亿(不含)-20亿(含)的,得3分; 10亿(含)以下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没有该项贷款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