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正式用电工程(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公司组织招标的“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正式用电工程(二次招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投标人须具备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要求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资质};福建省外承装(修、试)设施法人企业必须按《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现更正为:投标人须具备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要求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资质};
二、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9、.招标文件第1***7页所要求的制造商授权范围涉及的设备范围不明确,具体需要提供招标文件第7**$3页起的哪些设备的制造商授权?请明确告知。 2.招标文件第9页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请明确告知。
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仅须提供核心产品干式变压器的制造商授权书)。
2、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需按照原招标文件附件上传的清单进行报价,采购标的清单若与附件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之处以附件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与图纸内容不一致时,以图纸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s://ggzy.np.gov.cn:9****5/npztb/),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