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盘城产业园一期道路中心路建设工程施工澄清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5-05-07 18:1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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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增加第6条“6、评标结果异议的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增加第13条“13.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增加第14条“14.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同时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5、其他约定第(3)条”。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