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集中选聘项目邀请采购信息公示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

公告变更 山东省

公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

本次招标共2个项目:

项目1为华通集团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选聘1家律所,负责集团范围内日常法律服务及投融资、并购等法律事务。

项目2为华通集团1**$3户直属企业(含管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选聘3家律所,每家律所服务3-4家企业,具体服务企业由集团统筹安排。

二、投标要求

(一)项目1要求

1.投标团队应当在投融资、并购领域具有丰富从业经验,近3年办理的标的额超过1亿元且委托方为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并购类业务至少5笔。

2.投标团队应确保服务律师不少于5人,须为正式执业律师;其中主办律师不少于3人且从业年限不少于8年,负责对接集团及所属企业。

(二)项目2要求

1.投标团队近3年应至少担任过1家工业园区投资运营或制造业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2.投标团队应确保服务律师不少于6人,须为正式执业律师;其中主办律师不少于3人且从业年限不少于8年,负责对接企业。

3.投标团队擅长民商事诉讼纠纷处理的,将酌情加分。

(三)其他要求

1.各律所可兼投但不兼中。

2.投标团队应承诺:①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起草及审核、法律培训,免费出具日常经营所需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的数量等内容;②如遇紧急、重大事项,经招标方要求,中标团队应派员在招标方处现场办公;③中标团队应按年度向招标方报送工作报告,并随时向招标方汇报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重大法律或合规风险。

三、服务费用

项目1:年度费用上限为1**$3万元。

项目2:每家律所年度费用上限为1**$3万。

四、其他

1.服务期限:暂定两年,委托合同一年一签,若年度服务评价不合格的,将不再续签合同。

2.投标文件应包括服务内容、报价、团队律师名册、相关证明材料等。

3.请各律所积极参与投标,按照入库协议,累计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中介服务的,调整出集团中介库,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

附件:《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集中选聘项目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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