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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福建省

公告内容

 南平市南林核心区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南林核心区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名称)已由 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闽发改备〔2025H05007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武夷建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南平武夷建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南平市南林核心区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2建设地点:南平市武夷新区

2.3建设规模:南平市南林核心区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包括但不限于“闽北明珠”喷泉投影秀、崇阳溪水岸节点、市委党校、崇阳溪慢行道外侧水岸、赤岸统建房A3#楼、武夷文旅广场建筑、南林公园山体提升等夜景提升工程。主要包含灯具、电缆、配电箱、智能控制系统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76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742.4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设计费22.516万元。(以上内容具体以初步设计文件和发包要求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工程类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2.5.2招标类型: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5.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南林核心区环境提升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深化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要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采买、运输、安装配合、调试配合、备品备件准备及售后、管理等工作;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闽北明珠”喷泉投影秀、崇阳溪水岸节点、市委党校、崇阳溪慢行道外侧水岸、赤岸统建房A3#楼、武夷文旅广场建筑、南林公园山体提升等夜景提升工程;

2.6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65万元

2.7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及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②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符合其资格要求的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照明设计师资格或具备照明专业(或供电照明、或建筑设备(电)、或公用设备(动力)、或电气(工程)自动化、或电气专业、或光源与照明)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任一联合体成员)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单个合同总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业绩(注:不包括仅为功能性照明的市政、道路及桥梁照明工程)

3.4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承担,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投标人应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附网页截图、注明网址。(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投标人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附网页截图、注明网址。(3)投标人不得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还在管理期限内),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还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投标人应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附网页截图、注明网址。(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8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4.3定标方法: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4 15 18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4 2223:59:59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重要提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报名,需联合体成员方确认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金形式以银行到账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以电子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现金(指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之一提交。保证金提交形式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若有时)须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59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武夷建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顺昌街213号祥乐苑15幢二楼

电话:雷工

联系人:注册后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滨江壹号1栋35号

电话:注册后查看注册后查看

联系人:池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东路82号商务写字楼2号楼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层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南平市南林核心区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答疑

各投标人:

本答疑为南平市南林核心区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编号:E3507010701100185001)招标文件相应补充、修改、细化,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招标文件内容表述

修正后

1

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类似项目业绩(满分2分)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任一联合体成员)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单个合同总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业绩(该业绩不含仅为功能性照明的市政、道路及桥梁照明工程),每提供一份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a.投标人须罗列业绩清单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及该项目业绩经项目业主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c.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未能提供业绩的或业绩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d.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予认可

e.类似项目业绩得分不包含资格要求中的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任一联合体成员)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单个合同总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业绩(该业绩不含仅为功能性照明的市政、道路及桥梁照明工程),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1分,本项最高得2

注:a.投标人须罗列业绩清单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及该项目业绩经项目业主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c.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未能提供业绩的或业绩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d.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予认可

e.类似项目业绩得分不包含资格要求中的业绩。

2

第三章评标办法2.2.4(5)企业实力(满分2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得1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ITSS运行维护分项证书三级及以上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此项内容删除

3

第三章评标办法2.2.4(5)项目团队(施工团队-特种人员:熔化焊与热切割人员)(满分1分)

此项内容为本次答疑新增内容

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施工团队拟配备的熔化焊与热切割人员情况进行评分:具备熔化焊与热切割人员3名及以上数量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列表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及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及政府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系统查询的截屏并注明网址。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人员不得兼任。

3

第四章专用条款19.7 保修责任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本项目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有国家强制标准的按国家三包约定)。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本项目关于灯具等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有国家强制标准的按国家三包约定);喷泉水幕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有国家强制标准的按国家三包约定)。

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内容为准,并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上发布。投标人可自行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自行下载及查阅。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平武夷建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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