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答疑正文.pdf
公告变更
贵州省
公告内容
答疑正文.pdf
递交时间:2024-11-28 16:3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576,200.5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现将本项目的项目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图纸发布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望各潜在投标人知悉下载并把投标清单附于投标文件中。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最高上限总价:86122800.00元,原设计费最高上限价:852800.00元,原建安工程费上限价:75550000.00元,原设备采购费上限价:9720000.00元;现投标最高上限总价调整为:80576200.56元,现设计费最高上限价调整为:852800.00元,现建安工程费上限价调整为:70742518.15元,现设备采购费上限价调整为:5,184,530.00元,现增加暂列金项目费上限价为:3796352.41元,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增加暂列金项目费内容,避免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及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均不能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总价及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最新发布的招标澄清文件。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1项(关于计量、计价、支付、结算)现已做出调整,调整内容详见最新发布的招标澄清文件。4、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2项(关于价款支付)现已做出调整,调整内容详见最新发布的招标澄清文件。5、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4项(其他事项)增加第(15)小项:初步设计图纸和文本“实训楼”与“产教融合实验实训中心”名称不一致,统一以“产教融合实验实训中心”为准。6、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投标人须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增加第(6)小项:中标后中标人无条件接受财政部门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控制价(包括总价项目、单价项目、暂估价、暂列金),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结算依据。根据EPC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执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中标人须根据财政部门评审的控制价,优化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此承诺函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签名章无效。7、依据《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工程栏标价应当在开标10日前向投标人公布。本次所有更正内容均为本项目发布项目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而做出的对应调整,不作为澄清、修改内容调整,开标时间不变。8、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最新发布的招标澄清文件来制作投标文件。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