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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浙江省

公告内容

龙超线周边地块土壤管控工程设计补充文件

(招标编号:L3301100000004489004001)

各投标单位:

一、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9 时00 分” 调整为“2025年3月27日 9 时00 分”。

二、原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环境工程)的得1分;同时还具有高级工程师(环境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调整为“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 1 分;同时还具有高级工程师(环境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1 分;本项最高得2分”。

三、提疑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章节划分和内容 编制是否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P12投标文件的组成3.1.2技术标主要包括内容 进行编制?还是按照 P22 技术标评审要求的评审因素进行编制?

答:按照P22技术标评审要求进行编制。

2、招标文件 P24 资信标评审中,团队配备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环境工程)的得 1 分;同时还具有高级工程师(环境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 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分为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 程四专业,无环境工程专业。本项目为土壤修复/管控项目,项目负责人是否应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

答: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 1 分;同时还具有高级工程师(环境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1 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招标文件 P24 资信标评审中,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 2020 年 3 月 1 日(含) 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项目建安费在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土壤污染修复整治类设计业绩的或包含设计内容的土壤污染修复整治类项目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3月1 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项目建安费 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土壤污染修复整治类项目设计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这里所指土壤污染修复整治类项目是否包含农田类土地整理项目、矿山类土地整治项目、填埋场污染整治项目?

答: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 2020 年 3 月 1 日(含) 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项目建安费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土壤污染修复整治类(管控类)设计业绩的或包含设计内容的土壤污染修复整治类(管控类)项目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3月1 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项目建安费 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土壤污染修复整治类(管控类)项目设计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包含农田类土地整理项目、矿山类土地整治项目。

4、招标文件 P24 资信标评审-企业业绩中: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合同复制件并加盖公章;②中标通知书复制件并加盖公章;③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制件并加盖公章;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项目建安费等评分要素;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也集中: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设计合同 复制件并加盖公章;②中标通知书复制件并加盖公章;③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项目负责人身份、项目建安费等评分要素;否则不得分。若项目类型为国家涉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涉密政 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 号)第二十五条“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有关采购预算、采购文件以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不对外公开;有关中标、成交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涉密项目的中标结果通过保密渠道传达,无法出具书面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直接依据保密审批流程完成,以确保秘密保护和国家安全。因此,涉密项目业绩认定标准是否提供合同复印件即可,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答:若项目类型为国家涉密项目,则提供合同复制件并加盖公章。

招 标 人: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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