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温福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杭温高铁联络线(杭义温铁路联络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咨询服务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公告变更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温福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杭温高铁联络线(杭义温铁路联络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咨询服务项目第1号澄清函
致采购文件持有者:
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6款规定,采购人温福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温福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杭温高铁联络线(杭义温铁路联络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该澄清函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供应商下载。
一、对采购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资格业绩要求及商务评审业绩要求均有勘察设计或设计招标代理业绩要求,但因勘察设计或设计招标时,还无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议将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证明材料和评审办法商务评审中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的“初步设计批复”删除。
回复:可以。现将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对供应商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调整为:①代理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②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的针对供应商的勘察设计(或设计)招标代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的证明材料调整为:①代理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②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施工招标代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保持不变。
温福高铁(浙江段)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