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023)更正公告第1号

公告变更 福建省

公告内容

受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项目实施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5-A-0023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28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第一部分-二、项目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及第二部分-货到时间”更正为“进口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国产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二)“二、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更正为“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三)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5年3月31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文件咨询:冯强、鲁志强、杨光,注册后查看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苏堤南路7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熠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注册后查看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注册后查看)。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023)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注册后查看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