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4年度中药饮片采购(2)(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5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5-0**$3-0**$3 1**$3:0**$3:0**$3,更正为:2****5-0**$3-2**$3 1**$3:0**$3:0**$3。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5-0**$3-0**$3 1**$3:0**$3:0**$3,更正为:2****5-0**$3-2**$3 1**$3:0**$3:0**$3。
更正事项一: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一)质量要求”第1点更正为:“★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年版)、《四川省中药材标准》(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2****0年版)及《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5年版)标准执行。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在履约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标准发生变化,应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中未全部涵盖本次采购的所有清单内容,如原标准中对新标准未涵盖的产品有具体标准要求的,原有标准未废止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
中药饮片炮制规格应依照我院用药习惯和招标要求执行;药材不得出现虫蛀、霉变、走油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非药用部位、辅料、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标准要求;饮片外观整洁,不得出现碎颗粒太多的情况。
中药饮片必须包装严密,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供货时投标人应根据医院用药习惯和实际需求按照3g/5g/1**$3g/1**$3g等规格进行包装,包装和标签应符合《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小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5年0**$3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中医医院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1号
联系方式:0****6-5注册后查看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北京市市本级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联系方式:0***8-8注册后查看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8-8注册后查看5
2****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