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东华镇裕光旅游示范村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上传时间:2****5-0**$3-1**$3 1**$3:3**$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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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0; ***0;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5)质量(检)1 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质检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上报拟投入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机械员、质量(检)员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