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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报价补充说明(二)

询价文件第四章“询价项目内容明细”中的“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子目最高限价表”中部分商品所列品牌与现实所需商品品牌存在差异,现对品牌进行补遗说明。

一、文具用品类以“晨光”、“真彩”、“得力”等品牌为准。
二、键盘鼠标类产品以“罗技”、“雷柏”、“小米”、“联想”等品牌为准。
三、电子存储类产品以“三星”、“金士顿”、“朗科”、“希捷”、“西部数据”、“联想”等品牌为准。
四、打印机类产品以该型号打印机原装品牌或格之格、天威、得力等品牌为准。
五、通信类产品以华为、新华三、普联科技、锐捷等品牌为准。
各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应当列明所报价使用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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