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本招标项目福兴开发区埠兴路地块产业园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A0400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兴投资区滨河路西侧、鼓山镇埠兴路22号;
2.2.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块中一类工业用地约11248平方米,容积率2.8以下(含2.8),建筑高度50米以下(含50米),总建筑面积约46502.23平方米,其他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建设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兴开发区埠兴路地块产业园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及运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
①勘察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估算表中列明的工程费用中所涉及的所有地基基础(含桩基础)、单体工程、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精装修)、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方案及深化设计、景观水电工程、公共设备及设施等)、基坑支护、降水、幕墙、门窗、通信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环保降噪、节能、信报箱、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装配式等工程设计及相应评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电梯(含装饰)设计、管线接入大楼及宿舍涉及的接驳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应用BIM技术(服务于地下室,地面管综及装配式楼栋)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 BIM 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 BIM 场景。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
③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旧建筑物拆除清运、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地基与基础(含泥浆外运、试桩、基坑支护等)、降水、项目投资估算表中列明的工程费用中所涉及的所有建筑、结构(含装配式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节能、充电桩、发电机及机房降噪、电梯工程(配合五方通话系统)、智能化(包括但不限于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抗震支架、信报箱、环保降噪、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绿色建筑、公共设备及设施、、大门、门卫保安亭、围墙、给排水管网管线接入大楼和宿舍及涉及的破路与修复)、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全专业 BIM 应用及指导,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综合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
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闽政办【2016】62 号《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配建标准配置到位。
④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位管理、充电桩管理、设备和管线维护保养及物业管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⑤其他内容:(1)编制工程概预算。(2)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根据现行政策及规定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水保、绿建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3)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21596.10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20806.87万元,勘察设计费合计677.233万元(设计费暂按469.1643万元,勘察费暂按208.0687万元)。运营维护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不高于112万元。
2.5.工期及运营维护服务期要求:(1)总工期为7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批准的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年度投资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执行)。(2)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期:招标人签认交付工程验收证书之日起1年。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最新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按《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预制构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
2.7.4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5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合同》的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如果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预制构件厂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如果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合伙经营的,投标人应提供预制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和合作/合伙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2 09:00:00至2024-11-28 17:30:00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第①项约定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含银行电子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12-18 09:4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将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有权要求重新提供的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形式。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3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注册后查看,传真:/
联系人:兰工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287号佳季精品酒店八层,邮编:350025
电子邮箱:/
联系人:赖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福兴开发区埠兴路地块产业园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5300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福州招投标平台的保证金形式现已推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为什么本项目电子保函只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呢?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请增加其他电子保函形式。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18.2.1款 2、投标保证金形式”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
(2)第③及④款内容修改为“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修改为:(1)采用担保保函,应与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协议书的担保保函且应通过平台的在线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的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提供缴纳的保函手续费的相关材料: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
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并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担保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1110102802053001。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修改为:(1)采用保证保险,应与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协议书的保证保险且应通过平台的在线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的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提供缴纳的保函手续费的相关材料: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并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1110102802053001。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做相应修改。
2、问:1、请招标人明确:本招标项目对于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没收投标保证金。2、招标文件P175,“(4)以上发生的材料价差和人工费调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建议修改为:(4)以上发生的材料价差和人工费调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也不参与下浮。 3、招标文件P177,“2.工程款支付:发包人有权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保理、E 信通等方式支付。”建议修改为:2.工程款支付:发包人有权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银行汇票、信用证、无追索权保理等方式支付。
答:1)本招标项目对于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没收投标保证金。
2)“2、招标文件P175,“(4)以上发生的材料价差和人工费调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建议修改为:(4)以上发生的材料价差和人工费调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也不参与下浮。”按招标文件执行。
3)“ 3、招标文件P177,“2.工程款支付:发包人有权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保理、E 信通等方式支付。”建议修改为:2.工程款支付:发包人有权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银行汇票、信用证、无追索权保理等方式支付。”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5)“项目管理机构”中“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的,得0.3分;”修改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得0.3分;”
2、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6)“运营维护管理团队配置”中“运营维护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BIM应用设计师(建筑施工设计专业)】证书,加1分;”修改为“运营维护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BIM应用设计师(建筑施工设计专业)】证书,加1分;”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38 ”项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2” 条款中的有关“履约担保退”的约定还修改为: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给中标人。若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履约保证金返还时计取利息并退给中标人,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履约保证金到账当日开始计息,中标人须提供利息部分等额税务发票”。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十一: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合同”内中,有关委托管理内容及人员配置要求已作修改,具体详见附件1。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和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合同。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附件1《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合同》
日 期:2024年12月02日
福兴开发区埠兴路地块产业园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5300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本项目因内容调整,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4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现修改为:2025年1月13日09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后续发布的补充通知。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日 期:2024年12月17日
福兴开发区埠兴路地块产业园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5300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运营维护内容”修改为:包括但不限于底商招商、地下停车场招商及停车位管理、充电桩管理、设备和管线维护保养及物业管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21484.10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20806.87万元,勘察设计费合计677.233万元(设计费暂按469.1643万元,勘察费暂按208.0687万元)。
3、原招标文件“工期及运营维护服务期要求”修改为:(1)总工期为7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批准的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年度投资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执行)。(2)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期:招标人签认交付工程验收证书之日起5年。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修改为:10.13中标人应响应承诺每年12月31日前向招标人支付55万元/年的运营收益费。否则,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修改为:
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 |
投标报价:(77)分 承包人建议书:(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 工程业绩:(3)分 资信:(14)分 注:上述分数权重90%。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
其他:(6)分 |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5)3.项目管理机构(2分)”修改为: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得0.3分;在上述基础上:a、拟派出的设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加0.4分;b、拟派出的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的,加0.3分,本项满分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配备BIM技术人员BIM一级人员达到5人或BIM二级人员达到3人或B IM三级人员达到1人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 个BIM二级人员再得0.25分,每增加1个BIM三级人员(或BIM应用设计师)再得0.5分,本项目满分1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6)其他(10分)”修改为:
其他 (6分) |
运营维护管理团队配置(1分) |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运营维护人员中有1人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0.5分,有2人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拟派出的运营维护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维护工作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运营类似业绩(4分) |
承担运营维护任务的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建设运营一体化(或“EPC+O”或“PPP”或”BOT”)(至少包含物业管理运营)的类似业绩,1项得2分,满分4分。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的日期为准。 ②合同中的项目范围需体现物业管理运营。 ③提供业绩的单位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需至少包含物业管理。 |
|
施工运营一体化(1分) |
工程施工和运营任务全部由独立投标人或分包单位一方单独承担的,得1分。 注: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需至少包含物业管理。 |
8、修改后的有关运营维护内容、运营维护服务期及运营维护费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中的招标文件。
9、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在本补充通知的附件处下载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日 期:2024年12月26日
福兴开发区埠兴路地块产业园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5300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运营维护内容”修改为:包括但不限于底商招商、地下停车场招商及停车位管理、充电桩管理、设备和管线维护保养及物业管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21484.10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20806.87万元,勘察设计费合计677.233万元(设计费暂按469.1643万元,勘察费暂按208.0687万元)。
3、原招标文件“工期及运营维护服务期要求”修改为:(1)总工期为7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批准的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年度投资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执行)。(2)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期:招标人签认交付工程验收证书之日起5年。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修改为:10.13中标人应响应承诺每年12月31日前向招标人支付55万元/年的运营收益费。否则,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修改为:
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 |
投标报价:(77)分 承包人建议书:(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 工程业绩:(3)分 资信:(14)分 注:上述分数权重94%。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
其他:(6)分 |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5)3.项目管理机构(2分)”修改为: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得0.3分;在上述基础上:a、拟派出的设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加0.4分;b、拟派出的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的,加0.3分,本项满分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配备BIM技术人员BIM一级人员达到5人或BIM二级人员达到3人或B IM三级人员达到1人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 个BIM二级人员再得0.25分,每增加1个BIM三级人员(或BIM应用设计师)再得0.5分,本项目满分1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6)其他(10分)”修改为:
其他 (6分) |
运营维护管理团队配置(1分) |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运营维护人员中有1人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0.5分,有2人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拟派出的运营维护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维护工作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运营类似业绩(4分) |
承担运营维护任务的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建设运营一体化(或“EPC+O”或“PPP”或”BOT”)(至少包含物业管理运营)的类似业绩,1项得2分,满分4分。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的日期为准。 ②合同中的项目范围需体现物业管理运营。 ③提供业绩的单位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需至少包含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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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运营一体化(1分) |
工程施工和运营任务全部由独立投标人或分包单位一方单独承担的,得1分。 注: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需至少包含物业管理。 |
8、修改后的有关运营维护内容、运营维护服务期及运营维护费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中的招标文件。
9、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在本补充通知的附件处下载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日 期: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