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 年度)(二标段)
补遗(一)
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中2.5条工期要求由“1095日历天(指从工程开工起至保存率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伐木工作,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苗木人工栽植,管养护期3年(从苗木栽植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每年2次,共6次)。”修改为“1095日历天(指从工程开工起至保存率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2025年3月31日前须完成所有枯、病、死以及倒伏疫木的伐木工作,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伐木和苗木人工栽植分别不得低于60%,2025年12月10日前须完成所有伐木和苗木人工栽植。管养护期3年(从苗木栽植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每年2次,共6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中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由“1095日历天(指从工程开工起至保存率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伐木工作,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苗木人工栽植,管养护期3年(从苗木栽植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每年2次,共6次)。”修改为“1095日历天(指从工程开工起至保存率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2025年3月31日前须完成所有枯、病、死以及倒伏疫木的伐木工作,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伐木和苗木人工栽植分别不得低于60%,2025年12月10日前须完成所有伐木和苗木人工栽植。管养护期3年(从苗木栽植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每年2次,共6次)。”,其他关于工期要求的均作相应调整。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已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2月25日9时30分,保证金到账时间顺延。
以上补遗、答疑澄清通知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补遗、答疑澄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答疑澄清通知内容为准。
2025年02月06日
[50010220250123001030102].CQCF
工程量清单.pdf
乌江石漠化工程施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