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辽阳市公安局执勤执法及交通事故处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含血液乙醇含量测定)、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公告变更 辽宁省

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实际发生数量为结算标准,按季度支付。1、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按季度持采购人签字、签章确认的检验鉴定委托书、清单凭证和税务发票与采购人按服务项目实际需求办理批量支付手续。2、采购人向所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变更为:

以实际发生数量为结算标准,按季度支付。1、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按季度持采购人签字、签章确认的检验鉴定委托书、清单凭证和税务发票与采购人按服务项目实际需求办理批量支付手续。2、采购人向所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3、如当年合同未到期,但发生费用已经超过当年预算的10%,则该年合同自动终止并启动次年合同。


附件: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