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0368)更正公告第1号

公告变更 福建省

公告内容

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5-D-0368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5月6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二、人员及岗位要求”表中的“6.工程主管”要求变更如下:

“年龄40周岁或以下,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上岗。”

2.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表中“第二部分 客观分”的“4.派驻服务人员评价”第(1)项变更如下:

“(1)工程主管: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扫描件且性别年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每个合格的人员得2分,最多2分;”

3.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5年5月7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韩雅军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注册后查看)。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5月7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0368)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注册后查看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