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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河北省

公告内容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序 号

评分项目

分 值

评分说明和标准

1

商务

部分

(明标)

投标报价

20分

1、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二次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价格权重)

2、有效报价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并经算术修正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商务标响应情况

5分

在满足磋商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基础上,对供应商商务条款响应 程度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第一档,响应全面,描述完备、细致,完全满足且部分优于采购需求, 得3-5分;

第二档,响应较全面、细致,满足采购需求,得1.1-2.99分;

第三档,基本响应采购需求,但有缺陷或部分一般指标不满足需求,得 0-1分。

同类业绩

5分

1、供应商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利代理服务项目的业绩,每提供2项业绩合同得1分,本项最高3分(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

2、供应商近三年代理的高校作为专利申请人的专利件数,每提供50件有效截图得1分,本项最高2分。

项目管理机构及

人员配备

10分

1、为本项目服务的专门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项目团队中需匹配有专利代理师、省级知识产权专家库人才/专家, 人员合理、分工明确,满足项目运行需求,根据响应文件横向对比赋分。(最高5分)

2、每具有 2 个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2

技术

部分

代理服务方案(服务内容及实施)

10分

1.代理服务方案科学合理,满足招标人服务需求得5.1-10分;

2.代理服务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基本满足招标人服务需求得3-5分;

3.代理服务方案欠科学合理,不能满足招标人服务需求得0-2.9分。

进度保障措施

10分

方案具有针对性,紧密结合采购内容,方案科学合理、 措施完善、保障有力,得5.1-10分;

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完善、 保障较有力,得 3-5分;

方案一般、措施一般、保障一般,得 0-2.9分。

质量保障 措施

20分

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完善可行,有针对性,完全满足实 际使用要求,得10-20分;

质量保证措施较科学、较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满足 实际使用要求,得5-9.9分;

质量保证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实际使用要 求,得0.1-4.9分。

无质量保障措施,得0分。

售后服务

10分

售后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5.1-10分;

售后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 3-5分;

售后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 0.1-2.9分。

无售后服务,得0分。

应急方案

10分

应急保障方案完善、分析合理,内容详细,可行性强,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1-10分;

应急保障方案较完善、分析较合理,内容详细,可行性 较强,满足项目需求,得3-5分;

应急保障方案一般,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 项目需求,得 0.1-2.9分。

无质量保障措施,得0分。

说明:1、评委评分可保留 2 位小数;各项评分应在评分范围内,否则无效;

2、评标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程序

l、采购人代表首先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详见附件资格审查表),确认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可进入符合性审查。

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附件符合性审查表),确认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可进入后续磋商及评审。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7供应商串通磋商或响应文件雷同的;

2.8拒绝接受按磋商须知19.2条原则修正磋商报价的;

2.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10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11不满足文件技术要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带“*”)要求的(如有);

2.1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4甄别串通投标主要情形: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9)不同投标人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磋商小组只对在符合性审查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3、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委如有疑问,将向供应商提出质询,供应商答疑,书面澄清有关问题。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根据响应文件审核结果及质询答疑情况,依据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对响应文件数据进行校核。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 小型、微型企业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内容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②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盖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磋商小组邀请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平台系统推送时间为准)提交最后报价(一份),迟到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

最后报价将作为最终评审的依据,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分。

7、根据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8、各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的综合得分。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9、汇总得分,计算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10、磋商小组提交评审报告。

六、定标办法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及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对各供应商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列顺序,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排名顺序确定1-3名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如放弃成交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则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资格审查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

原件


2

营业执照

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6

磋商保证金递交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能证明基本账户信息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基本账户信息的证明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


7

信用查询

①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磋商会当日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②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结论(通过/不通过)


注:以上条件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偏差类型

供应商

偏差内容

重大偏差

1.符合磋商文件否决性条件;

2.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

3.串通磋商的;

4.拒不按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5.响应文件雷同的。













细微偏差

1.计算或文字错误;

2.含义不明确;

3.不改变实质内容的其它情况。

(细微偏差的补正不得改变实质

内容;评委应对响应文件的全部

细微偏差分别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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