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中和第十幼儿园南侧安置房项目(198)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一)
递交时间:2024-11-13 17:2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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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470,211.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和第十幼儿园南侧安置房项目(198)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中和第十幼儿园南侧安置房项目(198)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内容如下。 1、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和<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66号)要求,2024年11月13日前已经发布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凡涉及使用信用标的标段,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故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现调整为:“所有通过上一评审环节的投标人此项均得满分,此项满分为10分”。 2、取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4条入围条件的要求。 3、取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中入围条件的要求。 4、取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条中“(17)未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仅适用于要求信用评价的)”的要求。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 2024年11月13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