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安徽建工]建工商贸物流机关物资集采安徽建工集团2025年度安徽区域水泥集中采购招标标段9招标公告[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变更 安徽省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建工集团2025年度安徽区域水泥集中采购招标做以下调整:

一、实际结算参考日期由采购下单日调整为水泥出厂日,即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的价格清单表备注中的“实际结算时按实际采购下单日数字水泥网(https://www.dcement.com/)对应区域P.O42.5散装水泥市场参考价下浮”调整为“实际结算时按实际水泥出厂日……”;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的第八条价格与货款支付中的“以采购下单日数字水泥网(https://www.dcement.com/)对应区域P.O42.5散装水泥市场参考价为基准价”调整为“以水泥出厂日……”;报价清单表说明中“2、‘九’含税单价为信息价下浮单价,是以采购下单日数字水泥网(https://www.dcement.com/)对应区域P.O42.5散装水泥市场参考价为基准下浮xxx元/吨进行的报价”调整为“2、‘九’含税单价为信息价下浮单价,是以水泥出厂日……”。

二、调整散装水泥验收方式,即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四条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第2条款中的“散装水泥施工现场过磅复核,现场过磅复核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现场过磅复核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超出±3‰范围,则以现场过磅复核数量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调整为“散装水泥施工现场过磅复核,现场过磅复核数量与送货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清单为准;现场过磅复核数量与送货清单数量之差若超出±3‰范围,则以现场过磅复核数量为准,若一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清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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