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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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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视频监控安检系统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9-10 至 2024-09-12
撰写单位: 朝阳嘉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国金秋
  
(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视频监控安检系统)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82-000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视频监控安检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附件一,资格审查表第10条,“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如适用”更正为“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0日 15时2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邮箱(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2239254807@qq.com),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6.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投标(响应)文件必须用实体 CA 锁或移动CA锁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 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 CA 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采购不再接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源市公安局
地  址: 凌源市木兰山路12号
联系方式: 注册后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嘉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南环西路(碧水云天小区5#)187幢010110
联系方式: 注册后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国金秋
电  话: 注册后查看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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