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内蒙古博物院新址临展、文物修复室安防设备补点项目
变更公告
致:各供应商
现对 内蒙古博物院新址临展、文物修复室安防设备补点项目 作如下变更:
变更内容:
1、原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如供应商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在投标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现更正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原公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2日,每日上午00:00时至11:59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更正为: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日上午00:00时至11:59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