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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西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拉萨市滨河路经开区段一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递交时间:2024-12-27 16:2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6,111,46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就《拉萨市滨河路经开区段一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招标公告 3.2业绩要求”所提到“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8公里以上且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的造价咨询业绩。”请问:

(1)勘察设计或咨询业绩中含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修正概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控制、控制工程建设的造价、控制工程建设的成本等工作内容是否认定为造价咨询业绩?

答复:涉及造价工作的业绩属于造价咨询业绩。

(2)如果合同内不体现里程及总投资是否可以提供批复或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

答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项执行。

2.“招标公告 3.2业绩要求”所提到“担任过至少1项8公里以上且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的造价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相关业绩的造价分项负责人是否认定为造价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答复:可以。

3.“评标办法 2.2.4(1)企业业绩”所提到“(3)投标人近三年独立完成过1项跨径 100 米以上的斜拉桥的造价咨询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6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斜拉桥跨径是否可以提供批复或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

答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项执行。

招标人: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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