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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G4京港澳高速邢台市互通及收费站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0***2号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4京港澳高速邢台市互通及收费站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编号:ZY-GC-2****5-0***2)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和说明:

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表

本项修改为: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以下证明材料:

(1)施工业绩至少须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2)设计业绩至少须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提供的业绩为投标人在其他项目担任联合体成员时的业绩的,还应提供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能体现其分工部分设计工作内容或施工工作内容和兆瓦数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保证所附资料的真实性,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如果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中体现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与网站的核查结果不一致,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修改为: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表

本项修改为: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以下证明材料:

(1)施工业绩至少须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2)设计业绩至少须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提供的业绩为投标人在其他项目担任联合体成员时的业绩的,还应提供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能体现其分工部分设计工作内容或施工工作内容和兆瓦数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保证所附资料的真实性,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以上澄清内容已于2****5年7月8日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应已获悉,再次提醒各潜在投标人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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