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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黑龙江省

公告内容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2****6年度法律服务组织询比采购,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2****6年度法律服务

1.2 项目编号:0****2FW2注册后查看3

1.3 采 购 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4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1.5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6 采购预算:7注册后查看0.0**$3元(含税等全部费用)

1.7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服务内容:1.为国内公开市场债券发行、提前兑付等环节出具法律意见;2.为周转金申请出具法律意见;3.为企业财务、法务、合规提供法律咨询;4.熟悉劳动争议领域,为企业处理劳动争议提供法律咨询;5.为企业管理、企业关停并转相关法律领域的专业支持;6.代理诉讼案件。(详见采购文件)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具有3名及以上执业律师的服务团队。(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承诺“若我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委派执业年限3年及以上的执业律师”。(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承诺“若我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次,或者未划分标段/包次的同一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5年0**$3月0**$3日9:0**$3至2****5年0**$3月1**$3日1**$3:0**$3(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5、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5年0**$3月1**$3日1**$3:0**$3(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8***8-0****9/4***0-8***8-9****2(北京时间9:0**$3-1**$3:3**$3)。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6、采购保证金

6.1 采购保证金金额:1****0.0**$3元(大写:壹仟肆佰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5年0**$3月1**$3日1**$3:0**$3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7.2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2****5年0**$3月1**$3日8:3**$3—9:0**$3

7.3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5年0**$3月1**$3日9:0**$3

7.4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3号3层开标室

7.5 响应文件送达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6 根据采购人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人选择继续采购。

8、开启/评审时间及地点

8.1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评审时间:2****5年0**$3月1**$3日9:0**$3

8.2 开启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3号3层开标室

8.3 评审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3号9层评标室

9、其他补充事宜

9.1 采购公告的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5.com)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9.2 参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项目报名期限内提出。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华创产业园

联 系 人:肖女士

电 话:1***6注册后查看3****1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3号8层

联 系 人:胡先生、田先生

电 话:0****3-5注册后查看3、5注册后查看5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1-8注册后查看9

《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docx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2****6年度法律服务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2****6年度法律服务
项目编号:0****2FW2注册后查看3
采 购 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澄清公告发布日期:2****5年5月1**$3日
澄清内容:
1、采购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1款 修改为“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5年0**$3月1**$3日1**$3:0**$3”
2、采购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款 修改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5年0**$3月1**$3日9:0**$3”
现对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做出上述澄清,此澄清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

部分,对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

变。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2****6年度法律服务组织询比采购,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2****6年度法律服务

1.2 项目编号:0****2FW2注册后查看3

1.3 采 购 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4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1.5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6 采购预算:7注册后查看0.0**$3元(含税等全部费用)

1.7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服务内容:1.为国内公开市场债券发行、提前兑付等环节出具法律意见;2.为周转金申请出具法律意见;3.为企业财务、法务、合规提供法律咨询;4.熟悉劳动争议领域,为企业处理劳动争议提供法律咨询;5.为企业管理、企业关停并转相关法律领域的专业支持;6.代理诉讼案件。(详见采购文件)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具有3名及以上执业律师的服务团队。(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承诺“若我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委派执业年限3年及以上的执业律师”。(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承诺“若我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次,或者未划分标段/包次的同一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5年0**$3月0**$3日9:0**$3至2****5年0**$3月1**$3日1**$3:0**$3(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5、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5年0**$3月1**$3日1**$3:0**$3(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8***8-0****9/4***0-8***8-9****2(北京时间9:0**$3-1**$3:3**$3)。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6、采购保证金

6.1 采购保证金金额:1****0.0**$3元(大写:壹仟肆佰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5年0**$3月1**$3日1**$3:0**$3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7.2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2****5年0**$3月1**$3日8:3**$3—9:0**$3

7.3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5年0**$3月1**$3日9:0**$3

7.4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3号3层开标室

7.5 响应文件送达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6 根据采购人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人选择继续采购。

8、开启/评审时间及地点

8.1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评审时间:2****5年0**$3月1**$3日9:0**$3

8.2 开启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3号3层开标室

8.3 评审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3号9层评标室

9、其他补充事宜

9.1 采购公告的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5.com)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9.2 参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项目报名期限内提出。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华创产业园

联 系 人:肖女士

电 话:1***6注册后查看3****1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3号8层

联 系 人:胡先生、田先生

电 话:0****3-5注册后查看3、5注册后查看5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1-8注册后查看9

《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docx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2****6年度法律服务
项目编号:0****2FW2注册后查看3
采 购 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澄清公告发布日期:2****5年5月1**$3日
澄清内容:
1、采购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1款 修改为“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5年0**$3月1**$3日1**$3:0**$3”
2、采购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款 修改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5年0**$3月1**$3日9:0**$3”
现对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做出上述澄清,此澄清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

部分,对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

变。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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