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广西中旭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天等县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上映乡连加村更马屯等2个屯)的更正公告
公告变更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ZC2****5-C2-2注册后查看4-GX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5年天等县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上映乡连加村更马屯等2个屯)
首次公告日期:2****5年0**$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第1**$3.1 | 1**$3.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为固定清单单价(施工预算单价,包括设备、材料单价),可调总价承包。 | 1**$3.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为固定清单单价(施工预算单价,包括设备、材料单价),不可调总价承包。 |
2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第1**$3.4.1 | 1**$3.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3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3日至当月1**$3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库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本项工程的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3%(合同累积完成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3**$3%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付款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3%,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3%。在项目竣工结算前,项目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合同内工程款不得超过经审核认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的9**$3%,合同外工程进度不得超过经审核认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3%。竣工验收合格(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3%,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3天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注:在每次拨付款项前,发包人在承包人开具等额发票3**$3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 1**$3.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3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3日至当月1**$3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库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本项工程的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3%(合同累积完成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3**$3%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付款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3%,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3%。在项目竣工结算前,项目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合同内工程款不得超过经审核认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的9**$3%,合同外工程进度不得超过经审核认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3%。竣工验收合格(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3%,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2**$3天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注:在每次拨付款项前,发包人在承包人开具等额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 |
3 | 清单、图纸 | 因已上传的清单图纸无法下载,现补充上传 | 因已上传的清单图纸无法下载,现补充上传 |
4 | 开标时间 | 2****5年4月 7 日0**$3 时3**$3分 | 2****5年4月 9 日1**$3 时0**$3分 |
更正日期:2****5年0**$3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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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