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涪陵高新区大鹅片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第二次)
答疑及补遗通知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如答疑及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答疑通知
问一:截水沟、急流槽、平台水沟,清单工作内容第5条,包含完成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土方开挖?
答:不包含土石方开挖。
问二:余方弃置渣场费(固定单价),是不是此单价不能调整,就按7.5填报?
答:此项按照招标人发出的综合单价进行填报,不参与竞争。
问三:地勘报告中只有剖面图,仅能区分土石分界线,无法判断强度,这直接影响报价。请补充地勘报告
答:详见补遗。
问四:无地勘报告,仅有剖面图,无法准确判断石方强度,请补充!。
答:详见补遗
问五:1、“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请问本工程暂估价200万元指什么,本工程是否有必要,设定是否合理?
2、余方弃置渣场费196309.09*7.5元/立方=1472318.18元,据调查涪陵高新区建设项目都未收取,请问,本工程无论产生与否,招标人都结算给投标单位,还是另有目的。
3、“暂估价”和“余方弃置渣场费”两项费用加上取费和税金约400万,占造价总额度20%,“暂估价”和“余方弃置渣场费”是否进入总价。
答:1、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暂估价”的暂定金额进行填报。
2、余方弃置渣场费按发包人要求由承包人先行购买弃土票,结算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实结算。
3、暂估价和余方弃置渣场费要进入总价。
问六:旧管网还需要保护施工吗,暂定金本工程用在何处?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暂估价”的暂定金额进行填报。
问七:这种项目设置了技术方案符合与不符合都评不出中标人,代理公司该更换了。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招标内容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问八:建议技术方案还是加上,没得技术含量,都在报低价!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九:上次两家技术合格怎么还流标,这次又是两家合格还会流标吗?
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第8.2款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规定执行。
问十:请问渣场费谁收取,施工单位不收取,为何要含在清单中?
答:渣场费的收取和结算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约定的办法计取和结算。
问十一:搞技术方案符合不符合,傻子都知道内定中标人,怎么也得搞个综合标、设点业绩、打分、答辩嘛!!!!!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招标内容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问十二:1、第二次招标中取消技术部分评审的决策依据是什么?要求招标方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或合理解释,说明为何在首次招标中明确采用技术部分作为评标重要依据后,却在第二次招标中突然取消这一评审环节?
2、取消技术部分评审这一变化是否缺乏合理的依据和说明?质疑招标方在决策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要求招标方对取消技术部分评审的决策过程进行公开说明,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
3、同一项目在两次招标中改变评标办法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要求招标方提供法律依据或政策文件,说明改变评标办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请求相关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变更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招标活动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是否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质疑改变评标办法的行为是否对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特别是对于那些在首次招标中因技术部分被评废而未能中标的单位。我们要求招标方对潜在投标人的损失进行补偿或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5、最后,我们保留对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全程溯源的权利,并请求招标方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以上质疑给予明确、合理的答复。同时,我们呼吁所有潜在投标人共同关注本次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十三:在本项目首次招标过程中,共有15家单位积极参与投标,然而评标结果却令人震惊——整个项目被评为流标,其中技术部分直接评废了13家投标单位。这一结果不仅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质疑,更让我们对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产生了严重怀疑。
首先,我们必须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然而,在首次招标评标中,部分单位被废标的理由显得过于苛刻,甚至可以说是吹毛求疵,这明显违背了上述法律法规所倡导的公正原则。
更令人不解的是,首次招标中明确采用了技术部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然而到了第二次招标时,却突然取消了技术部分的评审。这一变化不仅缺乏合理的依据和说明,更让我们对招标方的决策过程产生了深深的疑虑。
此外,同一项目在两次招标中改变了评标办法,这一行为也严重违反了招标活动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原则。
因此,郑重提出以下质疑:
1、首次招标中技术部分评废13家单位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违反公正原则的行为?(当然质疑期早已结束,但是保留对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全程溯源的权利)
2、第二次招标中取消技术部分评审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3、同一项目在两次招标中改变评标办法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答:1、本项目首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评审。
2、本项目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十四: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
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信息综合查询 - 综合查询)查询,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4851691.08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答: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
问十五:渣场费是不是暂列金
答:渣场费不是暂列金。渣场费按照招标人发出的综合单价进行填报,不参与竞争。
问十六:不足30万方的土石方工程,搞得复杂,谈妥没有?免得浪费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招标内容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问十七:为什么这次不设技术标?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十八:为什么这次不设技术标?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十九: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做的对,顾全大局,站位高、看得远。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招标内容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补遗部分
1、本项目地勘报告详见附件。
招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500102202502注册后查看].CQCF
工程量清单.pdf
1最终(审查合格)大鹅片区标准化厂房场平工程勘察报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