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A地块总承包项目结算审核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变更 浙江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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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X2025CG00430

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A地块总承包项目结算审核项目

首次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P18

造价咨询负责人业绩及荣誉

(1)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出具报告书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工程造价5.4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标底编制或结算审核业绩,得2分。

(3)近三年来(2022年1月1日至今),项目负责人获得县(市、区)及以上建设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如住建、财政、审计等)颁发的荣誉(相关行业协会单独颁发的荣誉除外),得2分。

需要递交的证明资料:

1.第(1)项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可以为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第(2)项业绩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

a、标底编制或结算审核项目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标底报价书或工程造价审定单(定案表)。时间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金额以审定造价为准。

b、合同要求服务内容须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若合同涉及多项服务内容的,按完成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c、若标底报价书无建设单位盖章的需另附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3.第(3)项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联合体业绩不得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2)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出具报告书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工程造价5.4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标底编制或结算审核业绩,得3分。

需要递交的证明资料:

1.第(1)项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可以为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第(2)项业绩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

a、标底编制或结算审核项目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标底报价书或工程造价审定单(定案表)。时间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金额以审定造价为准。

b、合同要求服务内容须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若合同涉及多项服务内容的,按完成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c、若标底报价书无建设单位盖章的需另附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联合体业绩不得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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