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长汀县工业新区南兴路道路建设工程(一期)澄清公告第(1)次

公告变更 湖北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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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工业新区南兴路道路建设工程(一期)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217202000754001

各投标人:

“长汀县工业新区南兴路道路建设工程(一期)”答疑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的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变更如下:

条款号

原文件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的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具有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开标日后(含当日),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市政施工员1人;

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

试验员:/人;

劳务员(劳资专管员):1人(根据闽建筑函[2022]35号文的规定,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具有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开标日后(含当日),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市政施工员1人;

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

试验员:/人;

劳务员(劳资专管员):1人(根据闽建筑函[2022]35号文的规定,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注:由于系统原因,投标人无法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选取拟派人员,故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投标阶段只需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即可,中标后按上述人员配备要求进场施工。

六、根据闽建筑(2025)4号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第四点《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申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同步修正

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达合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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