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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福建省

公告内容

2****3-0**$3地块同安国投芸溪安商房项目一户一表用电工程(施工)答疑一

递交时间:2****5-0**$3-2**$3 1**$3:4**$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E3***0注册后查看2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4****1Z0**$3
投标资格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5-0**$3-0**$3 1**$3:3**$3:0**$3
投标有效期9**$3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4,7***9,9***6.5**$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开标时间2****5-0**$3-0**$3 1**$3:3**$3:0**$3
开标地点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方式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2****5-0**$3-0**$3 1**$3:3**$3:0**$3
延期后开标地点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left;}span.X1{font-family:"Arial";font-size:1**$3.0pt;color:#0注册后查看0;}

招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2****3-0**$3地块同安国投芸溪安商房项目一户一表用电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5]4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 1 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投标人须提供调整后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若未按上述内容调整,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内容。)

招标人:厦门特工房产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3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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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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