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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河北省

公告内容

港城区轻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二期)项目土地整理三标段施工)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文件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文件为准。

修正内容为: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3第3项“中标人在履行招投标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按中标合同价款的3%向相关监督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更正为:“中标人在履行招投标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按中标合同价款的2%向相关监督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此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公告提交单位(盖章)

2****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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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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